灵璧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各部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20年9月17日 09:31

为维护县住宅社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创造优美的社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管理措施、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物业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为业主创造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县住宅区进行综合治理。

一、建立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由灵城镇、经济开发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领导,临时成立灵灵县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合工作组。

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司法局、县文明办公室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工作。

二、工作目标

灵城、经济开发区以社区为基础单位,深入调查、宣传、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形成联合力量,对县住宅社区日常服务、收费行为、狗管理、社区污水、消防安全、非法建设、非法办学(补习班)等进行全面整改。擅自改变房屋外观、建设、改造、扩建、改造、破坏绿化、开墙洞、破坏占用公共部位、道路管理、排放油烟、破坏公共设备设施、拉线、占用、阻碍消防设施、通道等违法行为工作重点,重点整改。

三、主要任务

(一)日常监管

1、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研究制定物业管理管理制度,以招标、考核为工作指导,制定物业招标和日常服务评估的早期实施措施,加强行业监督,确保行业市场的良性运行。(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发展局)

2、加强日常物业服务。

各社区应固定社区管理人员,检查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社区清洁服务,确保社区无露水垃圾,日常清洁生活垃圾,无卫生死角,始终保持物业社区环境优美整洁;(2)加强秩序维护,充分发挥监控等智能系统功能,提高社区技术防御能力、巡逻力度,避免巡逻死角,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规范车辆停放位置,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有序;(3)加强绿化维护,及时做好社区绿化维护管理,确保绿化幼苗生长旺盛,形状美观。(4)加强住宅社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公共设施设备应设专人进行维护,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护设施设备,确保住宅社区实施设备最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责任单位:灵城、经济开发区)

3、杜绝占用公共绿地、私建等违法行为。

全面清理住宅区擅自改变房屋外观、建设、改造、扩建、改造、破坏绿化、开墙开洞、破坏占用公共部位、破坏公共设备设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发展局)

4、杜绝社区及周边地区乱设摊店。

杜绝商店经营、移动摊位、随机摆放等行为占用公共空间,影响道路交通和城市外观环境。根据职责,积极发挥执法进入社区,加强检查控制,控制社区内外商户、移动摊位等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依法驱除和关闭油烟污染较大的露天摊位和烧烤摊位。规范社区内餐饮经营者的排烟和排放,安装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5、小区狗管理。

制定狗管理计划,以物业社区为控制单位,由社区认真安排,建立专项档案,打击非法养狗。(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灵城镇、经济开发区)

6、小区排污。

(1)督促和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清理和疏浚社区污水网管,发现和维护堵塞点和病点,确保社区循环畅通。(责任单位:灵城镇、经济开发区、县住房和城乡发展局)

(2)对市政管道进行全面调查、及时维护和疏浚,避免社区污水泄漏和错误连接。确保市政网络管理的畅通,避免回流和回流造成的社区内涝。(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7、打击乱收费,规范市场行为。

定期组织检查,受理价格投诉,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社区内设立的办学机构(补习班)组织人员摸排。

查处、关闭无教师资格证、无办学资格、无营业执照的办学机构(补习班)。(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二)消防安全

1、规范管理,建设第一,解决社区电动汽车充电困难。

积极争取支持资金,筹集各种资金,促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放渠道,广泛联系,为社区投资棚、充电桩供应商提供优惠政策,消除投资担忧。(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发展局、灵城镇、经济开发区)

2、控制源头,提前规划,实施新社区充电配套设施。

将小区充电配套设施纳入前期的规划设计中去,以建设规模、户数为基础数据、以满足入住后群众使用为先决条件,合理规划设计充电配套设施建设规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对社区消防设备进行排查,消除消防隐患。

组织对物业社区消防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全面调查,重点关注高层住宅社区,形成调查检测报告。未交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保修期未到的,由原建设单位进行维修,恢复初始状态;已交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已经过保修期的,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渠道,组织具有专项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恢复初始状态。(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发展局)

4、严格执法,规范业主或者物业用户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

查处社区占用消防通道、乱停车、飞线充电、电动车进楼充电等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查处物业服务企业未签署消防维修的行为。(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25日)-2020年9月30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制定活动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充分利用电视台、广告牌、电子大屏幕、广告 ** 、社区广播、微信平台等媒体手段,全面宣传综合治理活动,营造深厚的治理氛围,组织社区和物业企业在住宅社区大力宣传,使业主和居民知道。

(2)调查阶段(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9日)

灵城镇、开发区组织社区人员和物业服务企业彻底调查各自管理和服务的住宅社区的各种违规行为。梳理问题,逐一登记违规者姓名、单位、职务、电话等信息,报综合治理联合工作组,并根据调查情况发布治理公告。(附于公告模板)

(3)二次调查(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30日)

公告期要求整改时间结束后,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整改情况进行整理和调查,并统计上报综合治理联合工作组。工作组根据调查情况确定下一个治理计划。

(4)统一治理(2020年12月1日)-2021年3月30日)

根据二次调查,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全县居民区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进行统一综合治理,并将党员、干部、职工名单提交县纪委、组织部、县文明办公室。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通过这次综合治理活动,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的居住区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创造更加优美的居住环境。

附件:全县所有居民区违法建设、破坏绿化等违法行为的公告

关于全县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内存在的违法建设、

综合治理破坏绿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告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护社区设备设施,维护社区美丽的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全面治理县所有居民区的违法建设、破坏绿化等违法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影响城市风格,破坏社区环境,侵占业主利益,给业主造成巨大的安全风险。

请在2020年11月10日前对私人建筑、胡说八道、破坏绿化、开墙、开洞、破坏设施、占用公共部位的业主进行整改,恢复原状。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组织有关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罚。拆迁整改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法规责任,由非法业主自行承担。在整改过程中,坚决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在本次治理活动中,大多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主要率先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严肃责任。

来源:灵璧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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