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堆杂物存在的安全隐患 下面一起来看几个典型案例 法律监管 不容儿戏 01 消防法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02 民法典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03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大家好! “五一”佳节将至!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为保证楼道整洁有序,畅通无阻,给全体业主住户一个安全、洁净、舒适的居住环境,请小区业主/住户于4月30日前自行清理堆放在楼道、楼梯间、水电表间等公共区域的杂物,自4月30日起,我公司将对楼道清理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届时如楼道内仍有杂物堆放,我们将一律以无主杂物予以统一清理,不再另行通知。 小区的环境需要靠大家共同来维护,恳请各位业主/住户配合,并相互转告和监督,也感谢您对楼道清理常态化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知,敬请周知! 物业服务中心 2024年4月30日 备注:本文来至网络,作者无从考证,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 精彩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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