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业主朋友:
您好!
今天是2023年12月24日,全年仅剩最后7天!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物业公司的支持与理解,交纳物业费是支持,不催是信任;催是责任和义务,按时交纳物业费是诚信。
物业服务费不仅是物业公司提高服务的基础和各项服务开支的来源,更是小区治安秩序、环境绿化及卫生、房屋公共设施配套管理、公共区域维修,以及电梯、配电、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
物业公司敬请还未及时缴纳2023年度物业费的小区业主,务必抓紧时间于12月31日前到小区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及时办理缴费手续,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公司对公账户等方式及时缴纳。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小区广大业主继续做好各项物业服务工作,虚心接受广大业主朋友的监督,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广大业主一道共建美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
小区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4日
法律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业主长年欠缴物业费,
很多是为了表达不满,
却往往不知道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




请珍惜!




物业管理必备证书

微信 |电话:199 0636 8688 王老师
微信 |电话:188 0636 7288 刘老师
全国报名咨询电话:400 8899 681

扫描二维码加我微信

点击“阅读原文”百部免费物业资料
扫码咨询与免费使用
申请免费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