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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
辽宁省朝阳市某小区一单元楼发生火灾,
居住6楼的张女士在逃生过程中
身体多处烧伤,
且火灾造成其住宅内墙装饰等损毁。
根据消防部门火灾认定报告,
单元一楼业主张某、王某在入户门公共部位
堆放纸壳等可燃杂物起火造成火灾蔓延。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张某、王某
每人各赔偿原告张女士医疗费等
▲楼梯间堆放杂物,引发火灾事故
2022年12月,陕西西安,未央区凤鸣华府小区一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该小区6号楼一楼大厅、过道、楼梯间杂物着火,火从楼底开始着起,很快蔓延到楼上,有住户站窗外等待救援。
现场消防员逐户搜救,营救被困人员8人,其中5人抢救无效死亡、另外3人不同程度受伤。
2021年7月15号上午,在瘦西湖福苑小区发生了一起悲剧。一名3岁的女童因家中无人,竟通过攀爬楼道杂物到十楼窗户口,不幸坠楼身亡。
孩子父亲认为,孩子之死与楼道邻居堆放的杂物脱不开干系。原来,孩子是从公共楼道的窗户爬出去坠亡的,而一米多高的窗台旁,则摆放着邻居家的缝纫机、凳子以及一辆自行车。
2018年,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一小区1楼楼道内杂物起火,整个民房为7层。消防出动7辆消防车、35人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并疏散出24名被困人员。火灾造成包括老大爷在内的8人受伤。
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尊敬的业主/住户: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7日
微信 |电话:199 0636 8688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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