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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
《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严禁电动车进电梯
看见有人推电动车
或者提电池上电梯
再也不要无动于衷了!
提 醒
电动车虽方便,
但使用不可任性!
电动车和电池
不进电梯、不进楼入户,
不仅是对自己负责,
也是对他人的负责。
为了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请不要把电动车或电池带进电梯
或停放在室内、楼道里和楼梯间!
切记!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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