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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知道
放杂物?
停放电瓶车?
“正确”打开方式?
不!
接下来用悲痛的实例
为大家解答
真实案例
一次又一次惨痛的教训
告诉我们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关于清理小区楼道内堆放杂物的通知
1.请广大居民主动及时清理楼道内堆放的杂物,保证安全救援通道畅通。
2.各位业主严禁在楼道内停放电瓶车、自行车,严禁在楼道内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由此引发火灾,车主将按相关规定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爱护楼内消防设施,平时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装置和灭火器材,不要破坏消防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系统等。
4.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和逃生技巧,了解如何报火警、如何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的基本常识。
微信 |电话:199 0636 8688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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