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看看,清理楼道杂物已经刻不容缓

公安部发布

《关于规范电动车

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措施更严厉

授权

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组织

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

有权

制止、组织清理和报告


 

《通告》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3、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在公安部下发的《通告》中,除了对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做出规定外,还对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及违法通知规定行为的处罚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背景新闻




在楼道停放电动车竟如此危险!


20171213日凌晨,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乡白墙子村一村民宅基地自建房发生火灾,导致5人遇难。经初步勘查,火灾是电动自行车引发。


20171215日,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凯旋小区,发生了一起电动车充电过程中着火引发的火灾。现场浓烟滚滚,甚是吓人!


有媒体报道,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猛增,全国范围内由电动车引发的火灾数量也在不断上升。仅201120122013三年间,全国各地消防部门统计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就有799起之多,共造成95人死亡,58人受伤。



9月11日早上
西安浐河西路绿地与湖小区
一高层25楼住户
疑似因电动车电瓶室内充电发生火灾
现场黑烟冲天
一男性业主25楼翻窗逃生
不幸坠亡!





小编提醒


小区各位电动车主

千万不要在楼梯间、过道

违规停放电动车

更不要随便充电!

不要因为图一时方便

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后悔都来不及



 建议保存 


👇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最后看几个案例:

 

202093日,北京大兴区亦庄镇棠颂雅苑小区一居民楼突然着火,据知情居民透露:起火的原因可能是空调外挂机外阳台杂物堆积引起的。所幸此次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2019626日,合肥市一小区一楼空地堆放的杂物起火,引燃楼上阳台杂物,一栋楼被“串烧”,幸无人员伤亡。



2018119日,资阳市一小区1楼楼道内杂物起火,火灾造成8人受伤。 

 


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时时刻刻都在告知我们楼道堆放杂物的危害,那为什么我们的业主朋友不警惕这样的教训,依然要在楼道堆放杂物。可能是为了一时的便利;可能是因为家中无法堆放;可能是舍不得丢弃这些杂物;可能是觉得起火事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概率很小。但墨菲定律告诉我们,越想不到的事情越有可能发生。



那亲爱的业主可以做些什么呢?

  1. 约束自己,对自己房间外围进行自查,清理自己堆放在楼道内的各种杂物,保持干净整洁的状态。 

  2. 当物业来清理时,积极主动配合,物业是为了您的安全着想,不是说故意针对您。

  3. 发现有楼道堆放杂物的情况及时上报,看到有人正在堆放杂物,上前进行劝阻。

  4. 发现有消防隐患,及时上报。




那物业又该如何做呢?

  1. 在小区明显位置处张贴通知、温馨提示之类的; 在温馨提示中重点要强调阻碍消防通道的危险性,及侵犯全体业主公共区域的不道德行为。

  2. 对出现楼道堆放杂物的情况及时劝阻,不能等事态严重了,再去劝阻。

  3. 对于坚决不清理的业主,建议及时上报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和消防行政主管部门




那么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2.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 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消防无小事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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