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住房政策和政治制度,许多海外城市已经建立了适合其国情的物业管理体系。中国不能因为自己的国情而遭受 ** ,但有些概念和做法可以作为参考。
(一)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
在海外住宅建设管理中,市委不仅承担着物业管理的职能,而且是居民与多个政府部门之间的纽带,是社区的综合管理部门。对于家庭财产管理,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学习。
一是从公共服务与市场运作的关系来看。如果我们过分强调政府的公共服务,业主将过于依赖政府,希望政府能照顾好一切,我们将形成市场运作``一切都给出了‘’的想法。进入市场,忽视了政府在居民社区公共服务中的适当作用和责任。事实上,旧住宅区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求物业管理进一步以市场为导向。目前,相应的收费定价和管理还不能完全面向市场,这需要政府的不断指导和推广。另一方面,老房子集中在社会低收入人群中,这需要政府的关注。在这方面,政府绝对有必要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能和保障措施。我们可以向海外学习。物业费标准由市场机制决定,但政府将向居民提供一定的补贴。生活水平越低,补贴越大。
第二个方面是住宅社区的综合管理和物业管理。过去,我们将住宅社区的管理归类为纯物业管理问题。住房管理部门指导物业企业的单一管理,导致业主之间存在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和突出的矛盾。政府倡导的社区综合管理已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确定街道和城镇作为社区综合管理的主要部门,明确了居民社区综合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界限,并出台了相应的措施,对财产管理甚至社区管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第三是业主的自我管理和有序管理。住宅商业化后,业主越来越重视财产价值的保存和增值,积极参与社区自我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与此同时,住房的不断扩大。社区事务和基层民主建设为建设自治社区创造了一定的条件。然而,目前社区所有者的自律监督机制和制度还不完善。业主自我管理引起的矛盾尚未形成有效的解决方案。少数财产委员会经营不正常,不能依法履行职责。财产委员会、居委会与财产公司之间的关系协调不足,已成为我国社区管理的难点。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海外物业管理的经验,根据业主的自我管理,加入具有一定政府职能的组织,进一步提高业主对社区事务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业主合理维护自身权益,积极正确地参与社区事务。其中,街道和城镇可以发挥市议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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