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5智能门禁系统
智能门禁系统的建设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智能门禁设备应安装在社区出入口和建筑单元门出入口;
b)支持刷卡通行和移动APP通行、二维码扫码认证通行、生物特征识别通行等多种通行方式;
c)支持可视对讲功能;
d)支持单元门强开报警、单元门超时未关闭报警等异常情况;
e)应能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当发生消防报警事件时,建筑单元门锁可自动打开;
f)为第三方系统提供标准化的数据共享接口,实现门禁记录数据、门禁报警数据、门禁设备数据、人员登记数据等数据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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